5月22日,已退市企业欣泰电气再度发布公告,称近期收到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公司因犯欺诈发行罪,被罚832万元,原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及总会计师刘明胜分别被判数年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判决现已生效。
具体判决内容如下: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三十二万元(已缴纳)。
被告人温德乙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缴纳)。
被告人刘明胜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已履行)。
欣泰电气在公告中提醒,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整不成功而破产清算的风险。
(欣泰电气收到法院判决书/图源:欣泰电气公告)
2011年11月,欣泰电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2012年7月3日通过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2014年1月3日,欣泰电气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
2015年5月,辽宁证监局对辖区内欣泰电气进行现场检查,发其可能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等问题,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监会在2016年7月出具的行政处罚书中表示,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解决欣泰电气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欣泰电气在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期初冲回),致使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在处罚书中认定认定欣泰电气存在欺诈发行违法行为并对相关人员做出了处罚。
2016 年 8 月,证监会发布《证监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欣泰电气涉嫌犯罪案件》的公告,欣泰电气因涉嫌经济犯罪被立案侦查。
此后,深交所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相关规定,启动欣泰电气后续退市程序。2017年6月23日,深交所决定欣泰电气股票终止上市。欣泰电气成为首个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因不服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在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欣泰电气两度提起上诉,分别于2017年初和2017年末状告证监会、深交所,但两次诉讼均败诉。(文/管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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